社保未满2年在上海购房,签订了买卖合同,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今年7月在上海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因为社保未满2年,拉了一份社保清单交由中介审核,并且和房东以及中介协商了过户时间,最终确定延期3个月在今年10月底进行过户,已经签订买卖合同,首付给了三成,现在问题来了,因为个人原因算错时间发现社保要等到11月底才满2年,和房东协商是否能延迟一个月过户,房东不同意说已经等了3个月了,要求按照合同上的赔偿条例里面赔付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社保清单上是到10月底满2年的,我中间补交了一个月,但是我去询问了一下,自己补交的1个月不算在3年累计满2年里面的)第一、现在社保未满2年签订和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第二、我能不能不赔付20%的违约金,如果真的要赔付,最低要赔付多少比例;第三、如果赔付了房东钱。中介作为审核方,是否承担一定的责任,能否告中介,像中介索赔,索赔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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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949834868
发布于2017-10-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