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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6月18日在XX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编号(LZLZ20170355)认购书一份国家限购怎么是无理由退房?
本人于2017年6月18日在XX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编号(LZLZ20170355)认购书一份,欲购买2幢2单元1501号房。依照双方商定9月18日付清首付转按揭,现因8月25日兰州市出台限购政策,外地户口无法购买本市房屋,切此项规定在本人办理网签手续之前,按(兰政发(2017)19号)通知,办理退房协议的,须本人提出申请,为了不影响向他公司的房屋销售,本人向(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退还定金(10000元整)部分房款人民币(92379元整),终止认购书约定款项的申请书,可对方不予理会,并要求在交10%等房款,办理无理由退房,国家限购怎么是无理由退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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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989015090
发布于2017-09-2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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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036161121
丨Lv 2
肯定是有理由退房的,政策变更是可以解约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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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12595727
丨Lv 1
政策原因限购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属于不可抗力,申请退房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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