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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婚前房产加名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十万元买的老楼,为全额付款。房产证名字是我老公的。这种情况下,算是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前财产。婚后,老公自愿将他父母赠与他个人的房产加上我的名字,并做房产公证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为各占一半。请问,法律上他个人有这个权力吗?办理房产公证加名时,法律上需要得到他父母出什么同意的证明吗?他父母手里有出资证明,和购房合同。就算老公把房子公证成我们俩的夫妻共同产权了,这个公证有效吗?犯说头吗?他父母不同意的话,能否用出资证明和购房合同使这份房产公证失效,并收回对老公的赠与呢?如果公证成我们的共有产权了,关于老房子动迁以后等问题也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房 房产公证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雅典欧娜

    发布于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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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朱树国 经纪人
     可以 只要 你老公的父母同意 就可以百分百白没问题
    +1 2011-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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