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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纠纷

     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在10月24日将全部房款给卖方。目前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贷款、过户等手续(房产证尚未下发)。现在卖方以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全部房款为由进行纠纷。请问卖方这种理由是否合法?针对这种问题如何解决?注:卖方的房产证之前处于抵押状态,在9月30日才收到撤销抵押后的房产证;合同中只对买方进行了违约规定,未对卖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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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冬天的雪来的正好

    发布于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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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唐坤 经纪人
    二手房合同纠纷
    +10 2015-01-14 举报
  • sf13718563579 丨Lv 1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至于产生纠纷,这个时候这能去协商,但是合同里面应该有规定,什么时候面签,什么时候过户,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卖方应该是付您的违约金,这个您应该让中介的帮您协调一下,如果不行,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这种属于业主的原因,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合同有一条是:如果是一些不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违约是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这个责任不在您,您可以静等。
    +10 2011-10-21 举报
  • 房天下网友 丨Lv 1
    这个事一般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如果走法律程序得看合同条款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1 2011-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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