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前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继续签订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继续收业主的费用是否违法$https://m.fang.com/ask/ask_2834336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8343361
-
前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继续签订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继续收业主的费用是否违法
更多
物业
业主
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219001357
发布于2017-07-2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ask6163941883
丨Lv 2
前期物业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该终止,由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管理合同。2011年4月1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应当续签合同,如果未续签,原物业合同则继续履行,此时合同成为无固定合同,双方在解除合同钱需提前3月通知便可,原合同效力不变,你说的,业委会成立后未继续签订合同,但也为提出解除物业服务,所以原合同不变,物业有权收取物业费。谢谢,请采纳我的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