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3月14签的购房合同,房产中介因没有及时网签,4月24日过户之后才补上的,只能按新政策导致我公积金贷

    3月14签的购房合同,房产中介因没有及时网签,4月24日过户之后才补上的,只能按新政策导致我公积金贷款金额少20万,首付多付13万,中介是否应该负一点责任?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贷款 网签 举报

    提问者:ask7287367111

    发布于2017-07-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391744588 丨Lv 1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
    +1 2017-07-1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