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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过户赔偿金
中介处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应与2015年6月10日前,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土房局印制的《房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卖方个人原因,6月10日前未按要求与买方一同配合过户,买卖协议上约定“若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成交总价0.2%的违约金”。如果延迟10日过户,是否可以要求原房东赔偿0.2%*10*房屋总价作为赔偿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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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151557192
发布于2017-06-15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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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54703076
丨Lv 2
根据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这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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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739228985
丨Lv 1
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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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719794471
丨Lv 1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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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163415411
丨Lv 2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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