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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别人三十六万元,有借条,并写明如若不还就那每幢每号房子(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我借给别人三十六万元,有借条,并写明如若不还就那每幢每号房子抵押,并且把购房协议书,房屋公证书,都押在我这里,“是农民拆迁安置房”现在他把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钱巳付清120万’我多次崔讨每次承诺都没兑现’请问是否可以起诉法院审请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査封’耒归还我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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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爬爬小蚂蚁
发布于2017-04-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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