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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借给别人三十六万元,有借条,并写明如若不还就那每幢每号房子(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我借给别人三十六万元,有借条,并写明如若不还就那每幢每号房子抵押,并且把购房协议书,房屋公证书,都押在我这里,“是农民拆迁安置房”现在他把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钱巳付清120万’我多次崔讨每次承诺都没兑现’请问是否可以起诉法院审请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査封’耒归还我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房产公证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爬爬小蚂蚁

    发布于2017-04-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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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149592074 丨Lv 1
    你好,若未办理过户登记,则可以起诉并查封对方的房产,协商不成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1 2017-04-06 举报
  • ask4952034238 丨Lv 1
    你的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
    +1 2017-04-06 举报
  • ask9070388787 丨Lv 1
    您好,可以起诉,那套房子你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1 2017-04-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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