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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卖方,2016年9月30日,我与买方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买方2017年1月25日前交首付,在2016年12月16日,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策,公积金贷款需要网上预约号,12月21日,我和买方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签协议时买方并没有告知我公积金的新政策,她她没有交上首付款她也没有告知我,协议都打了3个月了,一直没有房款一直没消息,找中介公司,中介以公积金政策变化,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为由,让我等,到3月18日时我才知道买方首付款还没交呢?我认为买方故意隐瞒事情,我希望和买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买方算违约吗?我可以和买方终止合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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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086469431

    发布于2017-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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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24365768 丨Lv 0
    买方属于违约 依据合同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跟对方主张违约金 房子可以不卖
    +1 2017-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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