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商品房合同的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2554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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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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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司机
丨Lv 3
楼上所说很对,但是如果开发商留有一定的面积自用,具有该楼宇的其中的产权,则可以拥有相对比例的产权,否则没有理由获得屋面和其他任何地方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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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渣
丨Lv 3
你好!不合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由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全体买受人共有!因为这些面积都是算到共用分摊面积里的,共用分摊面积是算在房屋建筑面积中的,购房人的购房款中包括了这部分的费用,所以,既然购房人支付了这面积的费用,这些面积就是购房人所有的,使用权当然也就应当属于购房人!最新出台的物权法也做了以下规定: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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