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月份,与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当地政策,在
我于2015年1月份,与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当地政策,在14年10月28日之 后首次备案登记的新商品房,购房人可以享受购房全款2%的政府补贴,但在办理此项补贴,xx房管局审核资料时发现此房 源已被登记备案过,导致我无法享受此项政府补贴,经多次与开发商销售及总部沟通无果,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歪曲 事实,口口声声说当时告诉我了!(从在开发商售楼处开始,至始至终开发商销售人员都未提及此房被买卖过,并在房产局 备案过) 我想咨询此举行为是否已构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我陷入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诉! 如果可以,可有胜率 另外,律师费的计算方法 北京市
更多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屋备案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xukanku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