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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一夜寒风碎无梦 丨Lv 3
    你好!你这份合同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违约赔偿的约定!如:第四条 房屋交付:由于甲方卖房后需一套过渡房。经甲、乙双方商定,自甲、乙双方在房管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甲方可在此套已售给乙方的公房中,继续居住一段时间直到2007年12月31日止,乙方不得在此时间前催促甲方搬出,2007年12月31日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搬出。甲方在未搬出期间,可继续使用房屋的附属设施,搬出时需交给乙方,不得搬走。乙方在甲方未搬家前,不得拿走任何用品。如果到时候,甲不搬出,你如何办?把里面东西拿走了,如何处理?像这类条款都要有赔偿的约定,到时候发生了,处理也好有个依据!如:未按时搬出的,按每日100元做为违约赔偿!
    +1 2007-05-14 举报
  • 白雨木暮 丨Lv 3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中,乙方现场将购房款交给甲方,确定无误后再继续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中",这是个模糊的时间.是手续提交马上就付款还是等到马上取证拉也可以付款.要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是在你办理到哪个细节程度时候.另外要写明,甲方居住期间所有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包烧物业等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入住后乙方负责结尾有双方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号码
    +1 2007-05-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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