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200万合同,采购方项目负责人找各种理由(譬如
我公司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200万合同,采购方项目负责人找各种理由(譬如没有收货存放地址,没有收货人,项目负责人工作忙等)拒绝我公司送货,我方多次努力协调沟通,项目负责人迫于压力接收我方供货,但接收了也是不合格,而且当时不验收货品收到1.2个月通知不合格,这种情况持续了6.7个月之久,我方迫于无奈在送货160万时搁置了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搁置期间,自己联系6家单位及个人以供应商身份送了价值120万左右的货品,其中包括26万的根本与项目采购无关的商品,后来给我公司开具收货验收合格单,,通知我公司去签署这6家的买卖合同时,我公司才知晓此事,我方没有实际验收清点过程,与2家供应商至今从未见过面,现在这六家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了我公司,请问我公司现在要怎么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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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213513769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