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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在道里 有一套房产,于2016-9-9与人(张X)签

    你好,我 有一套房产,于2016-9-9与人(张X)签订买卖合同,后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极不顺利,拖了将近两个月到2016-11月才办理完成,而且后来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发现过户后房产证名字为(李X)。当时觉得既然已经办理完银行贷款就还是继续卖给他(张X),谁知到后面2016-12办理完过户之后,拖到2017-2月仍未收到银行放款的消息。从2016-9-9一直到2017-2-12已经拖了五个月,我对对方的买房诚意感到怀疑,所以打算起诉对方。要求一:将房产证变更回原来我的名字;二:要求将对方的定金一万没收;三:补偿我的损失(误工费等)。如上所述,因为我个人不知该如何办理,故请教律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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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05256054

    发布于2017-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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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793753052 丨Lv 1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1 2017-02-15 举报
  • jinshi7 丨Lv 3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 2017-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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