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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
闫律师:您好!最近我有一件很伤脑筋的事,不知如何处理。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儿子的房子之事,请您在百忙之中一定帮帮我,我将不胜感激。麻烦您了!是这样的,我儿子在济南工作。09年和本单位的30多位同事团购了一套楼房,主房不到96平米,预售价是每平米4530元,外加一个地下车位7.5万元。同年七月我儿子交了10万的预售款。今年四月下旬又补齐了余下的所有款项,包括又买下了一间草厦,每平米2000元,价值3万多。累计不到54万。这次他的女友作为共同投资人投资了大约14万。现在我儿子想解除和女友的恋爱关系,同时解除她作为共同投资人的资格。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支付她的房款才合乎法律规定呢?现在房子已增值,增值部分该不该支付给她?如果要支付的话,该从何时算起呢?怎样算最合理?(现在楼房还在建设中,没有办理房权证,只有协议书和收款单)我殷切期盼着您的回复。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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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xiong9012
发布于2011-05-16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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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_zhangmin
丨Lv 2
你儿子无权解除女方作为共有权人的共有权。共有权人转让自己的共有权,其他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只能双方先协商,对方愿意转让,你儿子才能获得女方的共有权。如果对方不愿转让,你儿子可以向法院提出析产申请,请法院判决将房产在你儿子与女方之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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