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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方面的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家是住在沙坪坝双碑地区的,现在这里要拆迁。我家的产权分配这样的,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和三个房屋共有权证。我家的户口有两个,我母亲一个户口,在现待拆迁的房屋居住处;我和我两个姐姐(都是成年人,并且经济独立了),一个户口,是空挂户的。(我们是原来的房屋拆迁后,于2004年买到现待拆迁处的,我们的户口还在原拆迁处。并且我们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要求拆迁办一个产权证还我们一套房,可拆迁办不同意。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恳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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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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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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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娇1530
丨Lv 4
风格诲盗诲淫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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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esbuyonline
丨Lv 1
属于安置对象。请查阅《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发〔2009〕6号文件:第十五条 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按每人30㎡建筑面积予以安置。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之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员,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按每人30㎡的标准予以安置,其住房安置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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