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方违约,除了约定的违约金,买方是否有义务承担卖方另外的损失
您好,我于4月初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要求净得价90万,当晚在中介签完合同,交了二万定金,并约定违约金为两万,当时为了少交营业税,就想在正式合同中写55万,但房主让我提前支付他35万差价,并打了收条,写道这是装修补偿款,如今因为我个人原因不想购买此房了,找房主谈想取消交易,同意支付2万元违约金,但要球归还已经支付的35万差价,可房主不同意,他的理由是他也另外看中一套房子并交了3万元定金, 如果我不买他的房子,他也没办法买,所以如果我违约必须得承担他另外的3万元违约金,请问在法律上我有义务要承担他另外的损失吗?我们合同中只约定了违约金为2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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