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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买暂无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住房,在签定协议,支付首款后,在产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前,对未付余款是否要支付卖方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付利息与不付利息请问在法律上有无依据?

    我现在想从朋友(甲方)处转进一套暂时还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子,甲方要我在签定协议时一次交清房款,或交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就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他,而我认为房屋的买卖过程是应该等到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才算完成了整个交易,那在未完成交易前,我没有理由要付全款给甲方,那对为付的余款就谈不上利息一说,请问律师我们哪个观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甲方还有一说,就是如我不方心,他可拿另外一套的房产公证抵押给我,如他不按协议履行过户,到时就任由我处置这套房产,请问对于这种抵押有无漏洞,且法律上有效吗?急待您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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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毛毛文

    发布于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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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邓匡子 丨Lv 1
    二手房买卖最大的风险就是过户问题。另外一套的房产抵押给你是可以,但是要办理登记,而不是拿着房产证就可以了。而且抵押房产的价值不能抵押你买的这套房产的价值。
    +1 2011-04-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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