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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屋基我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称它叫“地产权”有错吗?地产权归买方所有错了吗?

    我在买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一句:“该宗地的地产权(包括土地永久性使用权)归买方所有”。这屋基我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称它叫“地产权”有错吗?地产权归买方所有错了吗?也就是说写“土地使用权归我所有”错了?难道只能写“土地使用权归我使用”?“地产权”应该不等于“土地所有权”吧?现在不是有叫做做“房地产”生意的开发商呗?应该只错了“(包括土地永久性使用权)”中的“永久性”三字吧。这“永久性”只不过是针对买卖双方而言。人人都知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其实我办证时已经在国土局立了《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转让合同》。上面关于土地的条款写得很清楚(那是国土局统一印发的合同范本)。 现在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地产权归买方所有”与“土地使用权归买方使用”二者之间的差别和正确性以及“土地永久性使用权”的正确性。 请问您:1 这屋基我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称它叫“地产权”有错吗?地产权归买方所有错了吗? 请帮忙指点.谢谢。

    土地所有权 购房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举报

    提问者:ccl0405

    发布于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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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鲁虺文化 丨Lv 3
    1、将土地使用权称为地产权在法律上不规范,但是并没有错,只是有一些小瑕疵,可以协商更正,或者经公证修改,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土地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你所购买房屋的国土使用权使用期限为该土地规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的土地年限。5、土地转让约定永久性转让,属理解瑕疵,根据合理推断,视为转让法定最高使用期的剩余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如果转让给你的是住宅建设用地的话,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到期被收回的可能。到期,只用去办理续期手续即可,就像驾照换证一样。7、你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将土地转让合同备案了,法律要件齐备,只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出现的小瑕疵,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8、中国有十三亿人,文化程度、阅历、法律知识水平各有差别,不会因为当事人因为文化程度和法律水平不高所产生的认识小瑕疵就否定其民事活动。如果有小瑕疵,会根据合理推断予以更正。
    +1 2011-04-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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