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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咨询
本人于去年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30%,贷款23.6万,根据本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于2014年7月30日前交付该套商品房给我,现仍未能交房。依据合同中第九条第1种(2)方法规定:逾期超过18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我已经还了贷款一年,开发商应该支付给我哪些费用?我应该如何通知开发商退房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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