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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办产权证,房管局不办

    本人于2006年1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首付,后于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登记日期】取得,登记于本人个人名下。现因产权证丢失需补办,前期档案查询及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补办的房产证,但房管局不与补办,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房管局理由: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取得系共有【主要根据物权法规定以登记日期为准】,如补办,一是补办的产权证要加上双方名字或各占份额多少;二是由对方申明不属共同产权。我现在不知如何办?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爱吃狗不理

    发布于2017-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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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michael_msx 丨Lv 4
    是否主张按原产权证办理是你的权利。如果按房管局的办法办,第一种是签协议约定份额,第二种可以对方声明,公证后交房管局。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1 2017-01-09 举报
  • 倩茹燕 丨Lv 4
    可以行政诉讼。
    +1 2017-01-09 举报
  • lemontree20 丨Lv 2
    咨询房管局。。。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1 2017-01-09 举报
  • 第贰次 丨Lv 4
    可以起诉当地房管局
    +1 2017-01-09 举报
  • 暮苍 丨Lv 4
    就其不作为提行政复议或诉讼
    +1 2017-01-09 举报
  • 狡狐 丨Lv 3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向房管局了解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之后再寻找解决的方法。
    +1 2017-01-09 举报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1 2017-01-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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