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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屋出售问题

    我06年3月结婚,06年11月贷款(我为主贷款人)在西安购买商品房一套,09年4月1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我(男方)所有,明确写明该房的债权债务由我承担.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民政局未盖章.10年3月该房房产证办理完成.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均只有我的名字.请问,现在我的房屋需要出售,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因为我已经离婚,请问是否还需要女方配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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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z-yingtin

    发布于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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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tonnydu 丨Lv 8
    可能吧,,,
    +1 2016-04-16 举报
  • 大秦帝国 丨Lv 9
    正常处理了,,
    +1 2016-04-16 举报
  • 时尚网吧 丨Lv 4
    您已取得该房屋的全产权房产证,即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不需要对方配合。 目前西安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有: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营业税及个税缴纳年限的规定按照孰先的原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时间为准。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计算。感谢关注!
    +1 2011-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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