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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划拨

    我刚签了一份二手房购买合同,买的是苏州工业园区拆迁房(此房1998年建成,2008年现在的房东买过来)房产证,土地证都有!第一次买房没什么经验,回来查资料发现土地证上的“划拨”,倒没有写地地使用年限,我有以下担忧:(1)要不要要求房东交纳出让金改成“出让”,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因为不懂;(2)房子过户后我可以贷款吗?(3)如遇到土地拆迁,是否能跟商品房一样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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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春平网络

    发布于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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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王子爱钻石 丨Lv 4
    首先,从您陈述的问题中可以初步判断您所购买的房屋属于我们俗称的“三房”,属于国家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建盖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但现在这套住房已发生买卖关系,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届时您所描述的这套房产就会在办理出让手续的那天开始,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也变更为住宅用地的70年。第二,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自然就变更为您的名字了,当然是可以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第三,您所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就必须按照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这一点您是不用担心的。
    +1 2011-0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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