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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协议在什么同情况下可以解除?

    上周看上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定金协议并交了两万定金,因为业主为2个人,而且其中1人身在外地,所以只能28号签合同,结果悲剧了,27日新国八条出来之后,由于该房子未满5年,需要多缴纳好几万的营业税…使本来就难以负担的价格变得无法负担…定金协议上没有勾选所购价格是否包含卖方应该承担的税费,且欠缺房产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定金协议签署时房产证尚压在银行),我们提出要求各自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遭到拒绝,合同在当天由于条款谈不拢没有签署,电话确认可继续商议并录音。请问现在能否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谢谢!

    定金 营业税 业主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天涯歌女∮

    发布于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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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bwlgwen 丨Lv 3
    不可以,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只能在二者选择其一。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就是法条
    +1 2011-01-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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