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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一房多卖

    本人在某楼盘2015年7月签定购房认购协议并交纳2万现金,因为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向该楼盘开发商申请延期签订合同,开发商代理人同意了我的申请,在2015年的10.29号我收到该楼盘的《单房解除购房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写明2015.11.3号前去该楼盘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延期将不退还2万定金。但是本人2015.11.1号前去该楼盘售楼部却被告知本人7月所认购的房子已经被卖,通过与销售人员沟通,对方给我2个选择:1.选择其他房号,价格不变;2.不另选择房号,那么不退还定金。现在该楼盘房价已经下跌,我个人意愿是不打算继续购买该楼盘,请问您我申诉退还定金是否合理? 北京市

    认购 购房 定金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西瓜皮和囊

    发布于2016-11-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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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林林hy 丨Lv 4
    ,可以追究他的责任,而且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1 2016-11-07 举报
  • tj51 丨Lv 0
    定金必须退还的这种情况,认购合同中的标的物为特定物,对方将其出售是有违合同精神的,可以追究他的责任,而且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1 2016-11-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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