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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2015年2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一半房款。合同签订交付日为2015年6月30日,交付条件为: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延迟交付开发商要按照已收房价款的万分之0.5/天计算。开发商2015年6月底通知我拿钥匙,2016年6月通知我拿房产证登记的材料。现在开发商拒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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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乱捣家族

    发布于2016-10-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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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jojolove 丨Lv 3
    您好,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 2016-10-25 举报
  • pinpai1231 丨Lv 3
    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你的具体情况?
    +1 2016-10-25 举报
  • lafhare 丨Lv 3
    你好,协商不成可予以诉讼
    +1 2016-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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