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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动迁后,我能得到一部分房产么?请高手回答下

    情况是这样的,我奶奶和爷爷有一套公房,已买下产权,产权证上是奶奶的名字,现在奶奶和爷爷都已经去世,他们一共有四个子女(我大伯患有精神病,完全无行为能力,我爸是其监护人) 产权证现在还写的我奶奶的名字,房子的户主是我大伯,然后我的户口也在房子里,遭遇动迁,我能否单独获得一部分动迁款? 如果房屋算做遗产我父亲和叔叔等四人大家拿钱平分,那我的户口在里面,按道理他们应该安置我,也就是说是否该五个人分?如果不是五个人分,而是他们四兄弟分,那我的户口该怎么安置呢?那如果不分给我,我的户口动迁到哪去呢?不动迁的话我还可以有居住权有地方住,但如果动迁了我岂不是户口没地方放也没地方居住了么?(不迁往父母那的前提下),还有我父亲作为大伯的监护人,是否能得到我大伯的那一份,我大伯那一份是否会较其他三兄弟多一点(因为是精神病)

    居住权 户口 房屋 户主 举报

    提问者:nuvoland

    发布于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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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Office文档 丨Lv 3
    这房子有四个人可以继承,就是你爸爸和伯伯等人!这房子是分四等份分配的,没有你的!如果想让你爸爸和你爸爸正在监护的这个人得到多一点的话,要么你们自己商量着办,要么就要上法庭解决了!至于你的户口问题,要么和你家人(爸妈)上一个户口,要么上你所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你大伯和你爸爸的都应该比其它子女的多一点,因为你爸爸是监护人也因为你大伯有病!其它子女也应该分担这些费用!如果他们不与分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0 2011-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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