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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通过熟人介绍并支付60%的首付款达成商品房买卖意向(PS:我们老家小县城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这一渠道买房)。2015年7月支付35%余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4月开发商通知接房并缴纳最后5%的尾款。接房后部分业主说房屋合同有问题,房屋还未验收等等。重新仔细看了签订的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初签订合同基本都没看,都是听开发商口头描述,在该签字的地方叫我们签完字就好了。以为都是一些条条款款的格式合同且页数又多也没时间去仔细看这个。)。我梳理了下主要问题如下:1.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且约定了交房条件。其中交房重要条件之一:具备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但开发商至今都未取得。而开发商单方面通知我们2016年4月接房,开发商承诺只补偿3个月违约金(直到现在都没有验收,但是我们大部分业主都拿钥匙在装修中,有的都住进去了。)。2.合同上土地性质是商住,且土地年限只有45年(2011年1月25日至2056年5月6日止)。我们买的商品房是住宅,不仅性质变了,土地年限更是严重缩水。3.购房广告和售楼宣称有飘窗作为赠送面积,阳台半赠送面积。而实际交房时根本没有飘窗,更无所谓赠送面积。最后补缴尾款时还要补缴超面积房款(按3%面积补缴)。4.现在所有的业主房屋内部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纹甚至裂缝。5.合同约定的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停车场。至今都未完善或者达要求。请问:第一:我们法律诉讼请求以上5点每条该如何进行主张?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第二:赔偿方面能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3倍赔偿。(如果可以的话,这个3倍是指房屋总价的3倍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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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oujianping

    发布于2016-10-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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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黑色笑话 丨Lv 1
    你好,因你问题较多较复杂,建议来电预约至事务所面谈详细咨询。
    +1 2016-10-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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