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您好,我在房地产公司作保安,九月份够买了公司员工福利房,...$https://m.fang.com/ask/ask_1748376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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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房地产公司作保安,九月份够买了公司员工福利房,...
您好,我在房地产公司作保安,九月份够买了公司员工福利房,再付玩首付款,签完合同后发现有一份《员工购房合同附加条款》里面有一条款,大概意思是,员工购房后五年内不得卖出,七年内员工不论是什么情况下离开公司(自动离职,辞退,开除)都得按公司正常房价(不包括特价房之类)补交差额和利息。再买房前销售并没有说有些条款,我们也没有见到相关文件,签合同时销售也没说,还诱导我们不要看合同。现在我们想把《附加条款》要出来,销售说给也可以,但是只能按退房算。请问他没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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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别发牢骚
发布于2016-10-0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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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d2000
丨Lv 2
属于附条件的购房合同,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属于合同欺诈,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且赔偿损失,但也无法享受相关优惠购房待遇,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签订合同需要按照相关附件条件提供劳动,否则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附加条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双方应该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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