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的使用权究竟归谁?(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满5年已经办理上市手续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买卖合同上未写明地下室的归属,卖家当时口头说地下室是他花了好几千买来的,现在放东西等交房时再说。我问卖家有没有买地下室的发票或证明,对方说没有。后来去周围邻居和物业核实过,地下室低于2.2米,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当时分配的原则是一户一间,物业没收一分钱,压根不存在花钱买这回事,我听后非常气愤,交房时提出地下室就应该随着房产一起交付,既然现在房子是我的,地下室的使用权也应该是我的。卖家死活不松口,最后干脆说不卖了,东西也不会搬的。后来中介劝我合同既然没写,就先交接房产,地下室的问题再协商,就稀里糊涂的把尾款交了。1、请问我这种情况地下室的使用权究竟归谁?2、卖家东西不搬,我可以直接撬锁把东西扔了吗?3、因为没地下室,我的电动车只能放外面,假如被偷了,卖家有责任吗?4、如果我起诉要求要回地下室使用权,法院会支持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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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渴望山谷
发布于2016-09-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