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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的定金是否要的回

    1.今年在房屋限购新政发布以前一个月在中介签了一份房屋购买的居间协议,当时同中介卖房人一致签订协议同意9月份办理过户,签订协议前中介口头答应“二做一”解决购房贷款问题(我手上已经有一套住房,购买此套住房是改善住房,由于太信任中介并未将这条写入合同),并且在居间协议上写上了30%首付的金额(没有写30%这个字,只体现了房屋总价30%金额),其中由于中介口头协议及引导我们签订居间合同,没看见后面有一句致命的话,贷款不够部分由买授方在办理过户时现金补齐。今天看到新政,非苏州户籍的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我们小老百姓那里以下能拿出这么高首付,跟中介交涉,中介说如果我们贷款不下来他们不负责并且我们提出解除合同就算我们违约并没收定金,并且给我读出合同的那条,我联系原屋主,原屋主也不同意解约,这不是摆明着坑我们老百姓么,想问下,由于政策变更导致我们首付提升,这不是不可抗拒力么,这样的合同还能生效。2.那个合同上有个车位,但是那个车位是长期租赁车位,无产权但是有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是现在房东名字签订的,是上上个房东跟开发商签的)我是否可以根据这条来起诉他这个车位我们要求是有产权车位,不符合合同,而且就算合同没有标明我是否也可以提出这个租赁合同不是现卖家签订的合同我拒绝执行合同下去的理由望律师帮我们解惑,我这合同能否解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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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hen0596cong

    发布于2016-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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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popojm 丨Lv 0
    你好,你以情势变更抗辩。
    +1 2016-08-25 举报
  • hlx999 丨Lv 4
    看你的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政策原因的约定条款,没有这个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1 2016-0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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