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建房购房合同纠纷
你好!我的叔叔现今遇到一个购房合同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于2010年2月购买了一套“团体合作建房”的房子,同时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在签合同之日我叔叔已经付了定金给该房地产公司,并且陆续交付建房款,拿到了对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据。注:该购房合同里注明,办理产权登记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办。但是购买房的时候,房屋并没有达到交付使用的状态。可是就当房屋准备交付之时,我叔叔家里发生大事,我叔叔因大量脑出血导致现今已经成了植物人,一直处于晕迷状态。现在据对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说,他们在趁我叔叔生病住院期间,已经把我叔叔所购买的那套房屋变卖给了另一方,并且也是签订购房合同,现在麻烦之事,不清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没有为另一方办理了房产证,如果已经办理的房产证,我叔叔能否任然可以拿回那套房屋。按照物权优先原则,我叔叔应该可以拿回。请问律师,如果我叔叔起诉对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另一方购买者的话,我们的胜算有多大?像这种类似案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获得更大的胜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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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an860
发布于2016-08-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