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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妹二人,哥住i的是父母生前房子,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居一室,建筑面积35平米。于2oo3年,兄妹公证后,妹妹取得房产证,但2o16年后,哥又希望妹能补偿,间,是否应补偿?如补,应补多少? 北京市

    房产 一居室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宙斯盾与飞

    发布于2016-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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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果冻19 丨Lv 4
    您好,按继承公证的内容处理,如果当时公证中无此内容则无需补偿,当时自愿给付的不受限制。
    +1 2016-08-14 举报
  • 报领爱你 丨Lv 4
    您好,也可以不均等
    +1 2016-08-14 举报
  • 栗子姐姐 丨Lv 4
    这个补偿的事情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你们之间协商的事。不过一旦公证后,确认房子所有权后,一方不可以再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如有问题,欢迎咨询孙涛律师,或者到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尊大厦a302
    +1 2016-08-14 举报
  • 全都要 丨Lv 4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6-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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