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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售后公房签订的居间产权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上家出售售后使用权公房,我和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其中说明税费由我来出)。签订后才说明还没有买下产权,还要再购买下产权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现在购房合同签订了,但是审税不是“满五唯一”但是上家居间协议里说明税费由我来出,但是我们但是约定的是这间公房满五唯一(没有签订过特别说明),但是因为上家没有买下产权不是“满五”所以要交1%的所得税,这个1%所得税是否应该上家来出?谢谢。另外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说明税费由我来承担。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税费 产权

    提问者:西瓜皮和囊

    发布于2016-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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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沫沫安然 丨Lv 2
    既然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由你来承担,你完全可以要求依法承担,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
    +10 2016-08-13 北京市
  • 蓝勿2010 丨Lv 4
    可以要求上家承担相应的税的
    +10 2016-08-13 北京市
  • 盖拉府 丨Lv 0
    超过唯一满五的税费,应当由上家来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0 2016-08-13 北京市
  • 蓝梦可乐 丨Lv 0
    有证据证明卖家承诺唯一满五的,多出的税由卖家承担
    +10 2016-08-13 北京市
  • 绿色衣服 丨Lv 3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10 2016-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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