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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售后公房签订的居间产权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上家出售售后使用权公房,我和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其中说明税费由我来出)。签订后才说明还没有买下产权,还要再购买下产权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现在购房合同签订了,但是审税不是“满五唯一”但是上家居间协议里说明税费由我来出,但是我们但是约定的是这间公房满五唯一(没有签订过特别说明),但是因为上家没有买下产权不是“满五”所以要交1%的所得税,这个1%所得税是否应该上家来出?谢谢。另外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说明税费由我来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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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西瓜皮和囊
发布于2016-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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