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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时父母给的一部分钱离婚后该怎么要回

    买房时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一套,由于当时其它原因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没男方名字(有共有权证),婚后有一子女,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此后不久女方写了一纸证明,证明买房前男方父母所出资购房款数,并且写明在男方父母有生之年可居住,而今女方要求男方父母搬离该房产,请问男方父母可要到当时购房款吗?一纸证明至今己有九年,还有法律时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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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uin56383899

    发布于2016-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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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维克多伟大 丨Lv 0
    你好,此案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一、父母的出资购房其实是对儿子及媳妇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女方,女方写的证明有效,并将自己获得的房子添加了附条件——即直到男方的父母居住到去世;三、如现在女方要求男方父母搬出房子,则违反附条件的约定,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购房款。如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 2016-08-12 举报
  • zwwjaps 丨Lv 3
    你好,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 2016-08-12 举报
  • 烟雨迷雾 丨Lv 4
    可以要回,无法协商的,可起诉要回
    +1 2016-08-12 举报
  • dillyshary 丨Lv 1
    你好:可以的
    +1 2016-08-12 举报
  • JOKERWS80 丨Lv 2
    证明仍有效,因为女方已经承诺男方父母可以生前有居住权,其无权要求男方父母搬离该房子
    +1 2016-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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