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二手旧房买卖因没查册查档,房管收件后,再以“房中房"为由要求整改后才能过户(来自深圳新城市大厦小区)
2016月5月16日,买卖双方在中介见证服务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并支付定金20000元和中介50%的费用6800元,并在合同约定日期08月31日前,前往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取得房管回执,并当日按中介指导同卖家的要求,支付卖家所有房款(过程中,中介没有按自己所说的"一次性付款的二手房,去房管办理手续时才查档,房管工作人员亦承认自己不熟悉业务疏忽没看到当时房管局内部的联网的查询记录“房中房”能办理产权交易“的信息,没有即使不受理)现在整改的问题,业主也不愿意配合,中介不作为,或者说是脱卸责任,7/25的通知,房管要求十个工作日整改后收到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即可以办理,不能的话,买卖双方同意之后办理延期申请,准予延期之日内补正上述资料,逾期不能补正就作出不予登记处理,作为业主我们可以主张不延期,不延期房管退件以后,我们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现在卖家按原款退回的话,我们的中介费是否可以主张也退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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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劲松空间
发布于2016-08-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