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债务索赔
本人于05年在舟山的x购买了一处住房,按合同应该于07年交房。但实际交房于12年8月。(因为长期没人通知我究竟发生了什么,就连可以交房也是通过电话,问小区物业而得知。) 最近,听说开发商——x旅游公司已经破产,并且已经通过法院对债权人进行了赔偿。上个星期我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了万嘉公司的债务律师,并进行了债权申索的补申报。昨天。接到律师来文,说是我应该于12年交房日起,两年内事申请债务索赔。现在超时,申报无效。若有异议,可于10日内向法院起诉。 刚才,我粗略地看了一下破产法,有两个疑问咨询一下 1,债务人破产时,应该通知债权人,但本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2,交房日并不是破产日。怎么能这样算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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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neageCommunity
发布于2016-08-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