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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这样做正确吗?李某到法院告我能告赢吗?

    本人10月4日上午11点在一家房产中介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摁了手印,写明房屋以18万5千元成交,定金3000元,但由于当时我的房产证没带来,对方也没交定金,双方约好下午一个带房产证,一个交定金。下午5点另一家房产中介又给我介绍了另一个客户李某,签订了又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是19万3千,李某当场交了3000元定金,我把房产证押在了中介所。两份合同卖的是同一套房子。晚上李某得知了全部事情,觉得自己买贵了,要告我一房两卖,要求终止合同,双倍赔付3000元定金。我认为我没有收前面那个张某一分钱定金,那个合同是无效的,我现在就想和后面的李某履行合同,要他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我19万3千元钱,否则我就拒绝还给他3000元定金。请问:我这样做正确吗?李某到法院告我能告赢吗?补充一下:这是二手房买卖。

    房价 购房 定金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liansjs

    发布于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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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曾经沧海不是云 丨Lv 0
    你的房子应该卖给张某,依合同法规定返还李某违约金;如果张某不主张权利,则此房应卖给李某,房价依约定19.3万元,不必返还违约金。
    +1 2010-1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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