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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法问题

    强某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且与卖方季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强某交付了定金。签约后,强某突然得知该房屋在此前有人死亡。于是强某反悔,并向中介发出书面通知,认为卖方隐瞒了在房屋里死人的重要事实,造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卖方开始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后经中介沟通后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定金不予返还。买方则要求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双方闹上法庭。庭审中强某认为,季某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死人的情况,买方因卖方没有告知而产误解,合同解除归咎于卖方,买方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卖方则认为,生老病死属人之常理,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卖方就没有告知的义务,合同解除应归咎于买方。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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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任辰

    发布于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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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nguojian 丨Lv 0
    龙玛房屋申宇的法律分析:1,人员死亡的事实是否应当告知存在争议。多数人认为,除非下家事先有特别要求,否则上家对屋内死过人的情况没有法定的告知义务。2,没有证据证明上家或中介有欺诈行为。欺诈通常是指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决定的行为。感谢采纳,谢谢。 提问人的追问   2010-12-28 22:26 那么 法院 蒋作何 判决呢  ?  回答人的补充   2010-12-28 22:27 继续履行原来义务。不过如果是买方的话,可以借机议价。
    +1 2010-1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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