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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

    我作为买家和一家地产中介签订了该地产中介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签约并交了定金后才发现卖方产权不清。签订合同时居间方只提供了房产证的复印件,告诉我房屋是抵债房,算私产房。后来经过多次询问,居间方才出示房屋拍卖竞价证明,但房屋产权当时并未过户到竞拍人,即卖方的名下,居间方说5天后即可过户到卖方名下。鉴于这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到24小时,我提出解除原来签订的合同。但居间方提出要我交合同成交价的10%再加上1%的中介服务费,后经多次协商,居间方改为在定金内扣除成交价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他,才能解除合同,并和我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我想咨询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支付他违约金?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价 购房 定金 房屋 举报

    提问者:Occawn

    发布于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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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angbo6847 丨Lv 4
    不用 因为产权不清楚会造成你的损失 所以你可以告他
    +1 2010-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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