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房产局制式契约不一致,哪个有效?
最近我卖房,中介带买家来买的,达成意向后,我收了一万定金. 约定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拿出来的不是南京市房产局的制式合同,而是要我们先签一个中介的居间合同,该合同内容有这样的:买卖双方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付给对方总房款4%的违约金,付给中介总房款1.4%的中介费。后来想想中介真黑,不管哪方违约,中介旱涝保丰收,能拿到比做成交易还多的费用。中介真奸诈!!!这个“违约的一方付给对方总房款4%的违约金,付给中介总房款1.4%的中介费”的违约成本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3倍、10倍、甚至更高,这个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第二个问题:中介的居间合同与房产局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个为准?哪个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居间合同在先签的,制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后签的。 第三个问题:买卖中我们谈的是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中介和买家提出让我在签订房产局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候把总房价做假,少写35万,买家可以少交税。先前签的居间合同上是大家协商好的价格,中介和买家说有居间合同保证,没有关系。我少写35万的话,法律支持我能拿到这35万元吗? 谢谢
更多
量房
房价
房屋管理局
购房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