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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逃出资合理化?

    甲乙是母子关系公司,甲对乙增资200万,但通过借丙200万到甲公司,甲再转到乙公司作出资款供验资。乙验资后,又将200万直接划转到丙公司以归还甲公司的借款。现在如何处账?才能达到如下结果:1,母公司新增长期股权投资200万,2.乙公司有新增实收资本200万,3,甲公司账面无对丙公司的债务,从银行票据上看是有的,4.乙公司账面无对丙公司的债权,从银行票据上看是有的,但从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消失了,并且公司要向上提交个别报表.上面一二项自然处理就有结果,但要避开三、四项的账面结果(以免报表附注不好解释),就很不好办了。本人想了一个办法,不知这种掩耳盗铃从形式(实质上的东西,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是抽逃出资)上是否合法。请高人指点!甲乙丙三方在乙划转200万给丙之前,就签定一份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对丙的债务以218万元转让给乙,乙履行对丙的清偿后,享有对甲218万元债权,并按年利率6.78%计收利息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清偿期为9个月(9个月后甲想法还本付息,反正是一家,无所谓利息问题,,还了后,如有必要,甲可再以带息方式向乙借款)针对差额18万元,甲还有模有样地做未确认融资费用,乙方做未实现融资收益,在这九个月内平均(或按实际利率)摊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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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mm0978

    发布于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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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kf68113 丨Lv 2
    你确实费了心思。不过,仅从形式上就说不过去。1、甲乙丙三方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凭什么乙企业要受让甲公司的债务;权利和义务是均等的。2、此项业务发生在增资以前,还勉强说的过去,发生在增资以后,就是抽逃资金。
    +1 2010-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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