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开发商违约金事宜(经济适用房)(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156202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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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违约金事宜(经济适用房)(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我的网签合同是2006年,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号交房,实际上开发商早在2003年就已经取得开工施可许,却迟迟不动工,只给我们签订了临时合同,后在我们找建委多次以后,终于才在2006年给我们进行了网上签约。 现在面临的是2009年5月28号才将房子交给我们,本来已经向我们支付了奥运期间63天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居然要求我们退回,说是工作失误造成的,本来不应该给我们,如果不返回开发商,以后不给我们办理产权证(费用已交)。 我们现在非常不能理解,奥运肯定是事先预知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吧?政府有没有相关文件?我们业主到底是否应该退回这63天的违约金????急切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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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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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hling
丨Lv 0
按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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