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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共有
我在南京买了一个二手房,也交完定金了,签完合同但不是买卖合同。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房主和他儿子的名字,但是他儿子现在是在国外不能回来,他儿子临走的时候自己写了份委托书但是没有公证。合同上写上条款中我们付首付的时候对方交房。但是问题在房主儿子回不来,国外办公证麻烦,房主的意思是他儿子五月底回来再签买卖合同并过户,那我们先把首付款给他我们拿房子,我们有保障吗?如果一旦卖方反悔的话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买卖合同没有签前我们给首付行不行?现在签的这个合同我们收不收的到法律保护?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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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enwuhua
发布于2010-12-21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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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儿
丨Lv 0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即便不是买卖合同,也是符合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卖,能够要求合同撤销,你可能因此受损。不过合法权益还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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