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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新购一处商品房,在交热费时发现物业记录的使用面积与实际测量不附.请问如何解决?(物业公司不给量面积)

    我在哈尔滨市道外区购得商品房一处,因当时是按套购买,产权证上只有建筑面积,无使用面积。 第一年热费是按65.54使用面积上交的,第二年时却被告知要加收暖阳台的热费(已接地热),我在家自已测量房屋的使用面积时发现,65.54米是含暖阳台面积的,当我找到物业公司要求重量使用面积米数时,被告知不在此权责范围内。 我想征询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北京市

    物业 商品房 房屋 阳台 举报

    提问者:fenfenger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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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破烂嗓子 丨Lv 0
    一、物业公司没权利收取你的采暖费,因为采暖是由供暖公司的事。二、面积一般就是按房证上的算,是多少就是多少,跟什么使用面积不发生关系。三、你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上应该已经写明,阳台是不是赠送的,阳台面积包括在房屋面积里的话,那么多收取采暖费就是不合理的。你应该找到当地的供热收费管理规定,按照上面的条款去衡量。一般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50%厨房和阳台面积(如果没有暖气片);PS 如果厨房和阳台有暖气片才按100%算面积。房产证是建筑面积就这样算,不去算使用面积。如果你感觉使用面积不对,那可能是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不准确。你应当上物业去找领事的,去咨询一下你买房子的的资料。。。我是供热公司的,一般都是按房本上的走,因为有公摊面积,不行你就去直接找物业的,我们都和他们核实物管费的收取,是按所在小区所通知你接房的日期开始算的.与你接不接钥匙是没有关系的.物业公司收取的保管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像你们小区所在的区街道或房产管理所投诉.我告诉你:房产证上也有公摊面积,然后你在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使用面积(也是净面积)。 物业公司(应该叫 物业服务公司)既然要代收就必须协助你,他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要:协调.....物业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是没错的,你的合同没有明确使用面积那么你需要去找开发商核实,如果阳台包括在内,你有权拒交该笔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帮您测量面积,但是您可以通过物业来联系开发商,让他们带您沟通!只有找到主要矛盾才好对症下药!
    +1 2016-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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