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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现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将误差放大,调整为5-10%,该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市

    房价 房屋管理局 购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狡狐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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