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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公司店长挪用客户资金

    本人去年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当时中介公司的店长将本人11万元买房的税款挪作他用(借给朋友放贷),当时由于疏忽只让他本人写了一张收条,没有中介公司的收据,现在他还不出钱了请问中介公司有责任吗?(购房合同中有“如因任意一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盖房应赔偿5%违约金”的条例)他本人这个行为属于犯罪吗?如果起诉的话有多大胜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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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IP探索者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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