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者的利益)急!急!急!
大家好: 我想咨询一下假如一个公司是在外地注册的(青岛),而现在在威海文登地区办公,那么威海地区的劳动监察对其是管不了的吗?事情是这样的:我所指的这家外地注册的公司在这边办公,招聘的劳动者都没有依照法律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不用说所谓的交纳保险之类的了,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以上这暂且不说,在不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而且还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辞退员工(员工已在其公司工作了10个月了),这又该如何是好?能要求这公司对其进行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吗?如果能是当月的还是这10个月的?此员工在其公司工作的性质主要是房产销售,是销售期房甚至楼花,主要经济来源靠拿佣金(提成),而且佣金往往是等到客户要所有房款到位才能发放,现在还有1万多佣金还没有拿到手,这该如何解决?而且公司最后可能只给50%佣金,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总之又想维护自已的利益,得到自己该得的。又想是不是有哪个部门能去查一下,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可恶了,因为之前还有很多类似的员工都是这样的下场!望能尽快回复!谢谢!邮箱:jiju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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