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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原房主和热力公司的纠纷

    我2007年购买了一处二手房6月房产过户为我名,我和原房主约定2007年以前的供热费由原房主负担,2007年以后我自己承担,并且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约”其中一条为“原房主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原房主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原房主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原房主的妹妹在后期还单独给我另写了一份证明“此房与2007年卖给**,通过两家协商2007年以前(不含07年的供热费用与**无关,由原房主解决。”当年11月份我去热力公司交07-08年的热费时,供热公司并没有和我提起原房主原欠热费,并且将我的户名由原房主改为我的名(热力公司发票为证)还给我出一份证明内容是“此房原房主欠03-07年热费合计8100元,新房主于07年10月22日交07-08年热费”可是在我交08-09年供热费的时候热力公司拒绝收热费,要求我将原欠款补齐方可开栓供热,之后我将热力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热力公司给我开栓供热。09年10月8日我去交09-10年热费时收我热费并供热,可是前几天我接的法院传票,热力公司将我和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我和原房主将原欠款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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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travas

    发布于20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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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积极应诉就是.另外,热力公司既然将原房主与你都告上法庭,而依你与原房主之间协议,你并不承担之前的热费.
    +1 2010-1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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