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关于房租问题,房东不退钱。急。拜托。法律。

    我是一个学生,在大连上学,刚到大连的时候租了一间房子,交3月租金和1个月押金,我住了一个月要搬到学校宿舍,房东不退钱。说我自己不住的,不是他的原因,连押金也不退。我说你可以看着扣。但他一点也不退。请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经协商也不行。 房东很凶,我和他讲道理也不行。我知道是我违约,但合约上写的,违约只扣一个月押金。拜托各位了。

    房租 房子 押金

    提问者:偶单身

    发布于2008-05-13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蚊子男 丨Lv 3
    你所述的情形下,房东应当在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后向你退还剩余的两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 法律分析: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初步判断你跟房东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即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你可以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你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但仅租赁了一个月,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后期的租赁合同不再履行,房东在扣除你一个月的租金后继续占有你剩余的租金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你剩余的两个月的租金。 根据前述,随时解除合同是你的权利,因此并不涉及违约问题,房东无权以你违约为由扣你一个月的押金。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你承租一个月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双方并没有什么损失,因此房东亦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你一个月的押金。 但是,法律问题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还有一种理解就是:你同房东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该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一个隐含性的约定:你至少要租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后方可随时解除合同。这种理解对你非常不利,在此不再公开分析啦。 附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0 2008-05-13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